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浏览字体:[      ]

指借款人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转移农村土地使用权和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担保向我行申请的贷款。

业务特点:拓宽农村融资渠道;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 5年。

适用对象:一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二是通过其他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以及通过依法流转方式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自然人(农户)、个体经营户。

注: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行保留上述内容的解释权。业务以本行具体规定为准。

关于我们|人才招聘|网站声明|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2012 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
沪ICP备06030408号-2 服务热线:4009962999 网站支持IPV6

沪公网安备31010102007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