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

首页> 关于我们 > 公司动态

公司动态

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1浏览字体:[      ]

尊敬的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现就我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按揭类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按揭类贷款(包括住房按揭和经营性用房按揭,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可不转换;已执行LPR利率定价的贷款不再做转换。

(二)转换原则

1.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2.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3.等价转换,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4.借款人有多笔房贷的,需要逐笔办理转换;

5.原借款合同上借款人,配偶、抵押人(合同当事人)需意见一致且办理完成,才可完成转换。

(三)转换方法

加点数值=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原合同借款期限在3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3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1、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

(1)在转换后的每个利率调整日,利率水平等于利率调整日该日的LPR与转换时点确定的加点数值之和。

(2)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

2、转换为固定利率

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消费类、个人经营类贷款。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可不转换;已执行LPR利率定价的贷款不再做转换。

(二)转换原则

1.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2.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3.等价转换,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4.借款人有多笔贷款的,需要逐笔办理转换。

(三)转换方法

1、加点数值的计算

加点数值=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协议签订日前一日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其中,执行浮动利率的,在转换后的每个利率调整日,利率水平等于利率调整日该日的LPR与转换时点确定的加点数值之和。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

3、原借款合同上借款人,配偶、抵押人或保证人(合同当事人)需意见一致且办理完成,才可完成转换。

4、针对上述“担保人”,其中借款合同下签订了个人担保函(合同)的个人,可无需在补充协议上签字确认。

三、关于存量浮动利率对公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法人经营用房按揭贷款、对公物业支持类贷款等。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可不转换;已执行LPR利率定价的贷款不再做转换。

(二)转换原则

1.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2.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3.等价转换,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4.借款人有多笔贷款的,需要逐笔办理转换。

(三)转换方法

1、加点数值的计算

加点数值=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协议签订日前一日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3、执行浮动利率的,协议签订日为周期起始日,周期为壹拾贰个月,在转换后的每个利率调整日,利率水平等于利率调整日该日的LPR与转换时点确定的加点数值之和。

4、原借款合同上借款人、配偶(如有),担保人(如有)需在补充协议(模版见附件1)上签字确认意见一致,才可进行转换。

5、针对上述“担保人”,其中借款合同下签订了个人担保函(合同)的个人,可无需在补充协议上签字确认。

四、办理方式

1、办理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9:00--16:00

2、办理渠道及地点

客户可至本行以下营业网点办理。

1、营业网点地址: 光明总部,地址:光明新区华夏路(牛山公园路口)                       

联系电话:  0755-82883982                       

2、营业网点地址: 沙井支行,地址:宝安区沙井街道福和路27号(共和花园裙楼)                       

联系电话:  0755-27282977                      

3、营业网点地址: 公明支行,地址: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民生大道与华发路交汇处(宏发上域北面)                       

联系电话:  0755-21381832                        

3、办理及证件要求

客户(包括借款人、配偶、抵押人等合同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至银行网点办理;委托他人到营业网点办理的,需要携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的大力支持!如有其他问题,请您拨打0755-82883395咨询电话。

特此公告。

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日

关于我们|人才招聘|网站声明|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2012 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
沪ICP备06030408号-2 服务热线:4009962999 网站支持IPV6

沪公网安备31010102007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