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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7浏览字体:[      ]

重要提示:

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不构成对关联方重大依赖,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02月2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同意深圳市光明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新发生交易额1亿元。2024年4月23日深圳市光明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前支取五年期定期存款转存七天通知存款三笔合计4000万元,占2024年1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1.04%,构成本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重大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经本公司董事会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在本公司风险合规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深圳市光明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深圳市光明新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深圳市光明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2月,注册资本685157.122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杨家勇,类型为国有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汇处科润大厦A1901,经营范围为土地开发(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取得相关审批后方可经营);参与城市的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产业园区开发;城市道路及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相关产业经营;给排水及管网投资建设及管理;城市燃气及管道投资建设管理;城市服务性项目(如学校、医院等)的投资和建设;城市交通基础投资建设;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定价不优于本公司现有存款类的其他可比非关联公司。

特此公告。

 

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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