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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9浏览字体:[      ]

重要提示:

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不构成对关联方重大依赖,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6月29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向上海农商银行现金分红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本公司股本金4.6%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本次现金分红金额为383.18万元,为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19%,构成本公司银保监定义的重大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经本公司董事会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仇忠亮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关于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向上海农商银行现金分红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在本公司风险合规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注册资本96.44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徐力,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经营范围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批准的商业银行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金融租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结汇、售汇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定价不优于本公司现有服务类的其他可比非关联公司。

特此公告。

 

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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