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深圳在岗职工月均工资标准为4918元,2014年2月1日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由1600元提升到1808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6.5元/小时)
2013年11月7日市政府第五届九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最新的养老保险缴费办法,养老保险缴费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18元,适用于2013.7.1-2014.6.30)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808元。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敬请市民关注。企业如违反相关规定,员工可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