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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5-09-11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浏览字体:[      ]

2014年,面对国内外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驻深金融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金融办始终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加快建设全国金融中心为目标,以加速推进前海金融开放创新为突破口,认真制定落实各项金融政策,全力争取金融先行先试项目,不断完善金融发展环境,持续引导金融业与实体经济有效对接,在全市金融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金融业的整体平稳健康发展。

一、2014年深圳金融业运行情况

(一)金融资产规模稳步增加,质量效益整体向好。初步核算,2014年深圳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237.54亿元,同比增长13.8%,同比增速高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5个百分点;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14.0%。截至2014年末,全市金融业总资产突破7万亿元,达7.23万亿元,比年初增长22.59%;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3.74万亿元,同比增长10.04%;本外币贷款余额2.79万亿元,同比增长13.14%。金融业增加值、金融业总资产、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均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位。2014年全市金融业(不含保险)实现税前利润1167.61亿元,同比增长25.27%;全年金融业实现税收(含证券交易印花税)约946亿元,同比增长约27%,占全市总体税收比重约两成,税收贡献继续稳居四大支柱产业之首,金融业的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升。

(二)金融市场交易活跃,跨境业务增长迅速。2014年,深圳银行间货币市场交易量33.35万亿元,同比增长28.43%;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7.61万亿元,同比增长34.13%。深圳黄金夜市成交量25.8万吨,同比增长17.46%,占金交所交易量的49.69%;夜市成交额17794亿元,同比增长13.17%,占金交所交易额的27.32%。2014年全市资金清算规模达298.38万亿元,同比增长44.9%,日均清算突破万亿元,达到1.19万亿元。2014 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成交金额36.68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80%,约占全国50%。全市跨境收支总额6279.7亿美元,同比增长11.4%。银行结售汇总额2892.2亿美元,同比增长13.6%。2014 年,全市跨境人民币业务量突破万亿元,共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1.18万亿元,同比增长53.5%;截至2014年末,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金额2.93万亿元,交易涉及124个国家与地区。

(三)银行业实现稳定增长,风险资产继续保持低位。2014年深圳银行业新引进法人机构3家、外资银行分行2家、中资银行二级分行6家、信用卡中心1家,新设支行网点156家,有效丰富了金融市场主体,完善了服务网点体系。截至2014年末,深圳银行业资产总额6.05万亿元,同比增长15.73%;年度新增贷款3099亿元,比上年多增281亿元;不良贷款余额253.52亿元,不良贷款率0.91%,比年初上升0.13个百分点,但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4年全市银行业实现税前利润达904.71亿元,同比增长11.46%,在经济下行期的严峻考验下实现了较为稳定的增长。

(四)证券业呈现快速发展,上市公司数量有所增加。截至2014年末,深圳共有证券公司17家,总资产合计9762.44亿元,同比增长92.87%;净资产合计2123.73亿元,同比增长23.04%;受下半年股市大幅上涨影响,实现营业收入543.65亿元,同比增长63.23%;实现净利润202.09亿元,同比增长114.43%。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均居全国第一,净利润居全国第二。深圳今年新引进基金公司2家,现已有基金公司22家,管理资产净值1.66万亿元,其中公募资产净值突破万亿元,达到1.05万亿元,公募基金公司数量和管理净值规模均居全国第二。深圳共有期货公司13家,客户保证金余额358.4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7.16%,净利润2.6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11%,盈利能力和竞争力持续增强,其中中信期货的总资产、净资本和客户保证金规模均高居全国第一。

截至2014年末,深圳共有境内上市公司190家,全国排名第六;总市值3.18万亿元,全国排名第三。其中,中小板上市公司73家,排名全国第四;创业板上市公司44家,排名全国第三。此外,深圳还有境外上市公司108家,上市地分布在香港、美国、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多个国际资本市场。截至2014年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合计1618家,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为480家、732家和406家;2014年主板无增减,中小板和中小板分别增加31家和51家。

(五)保险业发展全国居前,整体运行健康有序。截至2014年末,深圳共有法人保险机构20家,保险分公司69家;其中保险法人机构总资产达2.45万亿元,占全国的五分之一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456亿元,净利润686.95亿元,上述指标均排名全国第二。2014年,深圳保险市场累计实现保费收入548.7亿元,同比增长17%,增速与全国基本持平,保费规模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四位。其中,产险保费收入215.7亿元,同比增长20%;寿险保费收入333亿元,同比增长15.2%。2014年以来,深圳保险业没有发现重大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因素,呈现健康有序的良好态势。

二、2014年金融办的主要工作

(一)强化金融改革创新制度设计,持续加大金融先行先试政策推进落实力度。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顺应国家金融改革发展新趋势,我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围绕跨境金融、民营金融、创新金融、产业金融、民生金融等重点领域,研究制定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作为新时期全市金融改革创新的纲领性指引,报请市政府以1号文件印发实施。此后,我办相继牵头制定出台《深圳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和专责小组方案及2014年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配套政策,并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梳理提出了一系列政策诉求和项目方案,争取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先后批复深圳(前海)近40条重大金改政策,为新时期深圳金融中心建设和前海先行先试奠定了政策基调。此外,为优化金融发展环境,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制度创新,2014年我办组织开展了第十届深圳金融创新奖评选,评选出2个特别奖,1个特别荣誉奖,3个一等奖、7个二等奖、11个三等奖和15个优秀奖,取得了良好的业界示范影响。

(二)加强政策引导和招商推广力度,吸引更多金融机构落户集聚发展。出台系列政策文件后,我办随即与前海管理局、投资推广署及各区建立了招商联动工作机制,启动全方位的金融招商工作,通过对市区两级扶持政策分类梳理和汇编,重点面向央企、大型金融机构、大型民营企业和互联网公司等约1000家企业寄送投资邀请函,广泛宣传深圳市金融营商环境和前海战略规划,取得了积极成效。2014年8月份,我办又牵头组织600家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暨前海金融创新的大型宣讲活动,推介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和政策。此外,我办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扶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适时出台政策后将组织开展金融租赁定向招商工作,推动我市融资租赁业的跨越式发展。在系列政策引导下,2014年全市新引进分行级以上的持牌金融机构30家,其中法人机构18家。全市持牌金融机构总数已达345家,其中法人机构数量140家,金融资源集聚效应持续增强,金融机构密度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三)加速推进前海金融开放创新,提升深圳金融市场开放度。一是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累计备案金额突破800亿元,达到826亿元,实际投放贷款合计181.6亿元,超额实现年初制定的备案500亿元的目标。二是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取得实质突破。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原则同意前海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公司赴港发行30亿元人民币债券、深圳市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赴港发行10亿元人民币债券,并将募集资金的一定比例调回境内使用。三是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QFLP)稳步开展,2014年以来新增28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试点企业总数达到54家,注册资本(认缴资本)超过125亿元人民币。四是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QDIE)方案获国家外管局同意,首批额度10亿美元,我办牵头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已联合评审通过8家QDIE 资产管理公司的试点资格。五是外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全面放开,2014年8月4日起,前海注册的外资企业,可自由选择外汇资本金的结汇时机和结汇比例,实行100%意愿结汇,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可在企业经营范围内自主使用。六是民营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获批,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于12月12日获准开业,成为我国第一家开业的民营银行和互联网银行,李克强总理亲赴前海微众银行视察并给予高度赞誉;香港永隆银行与中国联通发起的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获准筹建,注册资本20亿元,成为CEPA框架下落户广东的首家消费金融公司。七是前海各类金融业态加速聚集。2014年末前海注册入区企业突破2万家,其中金融及类金融企业近1.2万家,占比近六成,比年初增加约1万家,除银、证、保、公募基金等传统金融业态外,还聚集了大量PE/VC、公募基金子公司、互联网金融、保理、小额贷款、要素交易市场等新型金融企业。

(四)要素交易平台建设加快,各类新型要素平台陆续推出。截至2014年末,全市开业运行或取得业务资格的要素交易平台达到19家,正在筹建的有9家,业务范围涵盖金融资产、粮食、大宗商品、稀贵金属、钻石、酒类、航空航运等多个领域。其中,前海股权交易中心2014年新增1400多家各地优质企业前来挂牌,截至2014年底,挂牌展示企业数量已超过4300家,为400多家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近50亿元,继续巩固全国挂牌展示企业数量最多、影响最广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地位。前海农产品交易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等要素交易平台的全国影响力快速提升。今年以来,中信集团、中粮集团、新华社、平安集团、招商银行、华侨城集团等一批有实力、有资源的企业相继在深圳设立金融资产及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极大提升了我市要素交易平台的影响力和对外辐射力。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我办于2014年11月份组织召开全市交易场所联席联谊会议,着手建立要素市场的监管联络工作机制和行业自律规范,并分别于7月和12月组织开展了两轮交易场所的现场检查,强调监管红线,规范行业秩序。

(五)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进一步鼓励和支持行业创新发展。截至2014年末,共批准116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资格,其中104家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正式开业经营。初步统计,目前营业的104家公司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11.83亿元,通过银行融入资金6.7亿元;本年度新投放贷款379.75亿元,贷款余额174.66亿元,自开业以来累计发放贷款约79.18万笔,为社会解决1111.96亿元的融资需求。为推动行业规范发展,2014年6月和12月,我办分别组织开展了小额贷款公司自查和专项现场检查,加强行业监管。在创新业务模式方面,通过出台措施,全面放开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融资比例,允许总融资比例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200%,在国内属于较高水平;批准成立了2家小额再贷款公司,为辖区小贷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扩大了小贷公司资金来源;引导各小贷公司利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平台开展小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实现融资模式创新。

(六)加速推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抢占创新金融发展的制高点。为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我办牵头拟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于2014年3月报请市政府印发实施,该意见为国内首个市级政府颁布并实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专项政策,从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构建了完善高效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框架和服务体系。文件出台后,我办组织福田、罗湖和南山三个金融强区分别挂牌设立了深圳(福田)互联网金融产业园、深圳(南山)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和深圳(罗湖)互联网金融产业园,会同龙岗区在雅宝高科创新园挂牌设立深圳(龙岗)金融服务基地,为互联网金融及创新金融业态的聚集落户提供空间保障。初步统计,2014年末我市已设立互联网金融企业超过500家,其中三大互联网金融产业园意向入驻企业逾100家,随着一大批知名互联网金融企业相继落户,深圳目前已成为国内互联网金融最发达、最活跃的城市之一。为加强行业自律,我办研究制定了《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选举办法》和《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协调市民政局于2014年11月批准筹建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并于12月份举行了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

(七)引导金融业更好地与实体经济有效对接,着力发展普惠金融。2014年深圳社会融资规模达到5877.2亿元,在全国社会融资规模回落的背景下,同比多增838.7亿元,占广东省社会融资规模逾四成。深圳银行业全年在原特区外新设网点75家,开业社区支行101家,持续加大了对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截至2014年末,深圳银行业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4295.6亿元,比年初增加749.7亿元,同比多增151.8亿元,同比增速21.14%,高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8个百分点,连续6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大力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1924.7亿元,比年初增加154.5亿元。加大对保障民生项目建设的支持,保障房建设贷款余额246.3亿元,比年初增加43.7亿元。助推企业“走出去”,对境外贷款余额1275.8亿元,比年初增加131.2亿元。2014年,深圳境内上市公司通过IPO募集资金84.33亿元,再融资募集资金净额371.93亿元。2014年末全市注册股权投资企业累计1.6万家,比年初增加7000多家;全市股权投资企业累计注册资本1.2万亿元,比年初增加近1万亿元;股权投资行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市实体经济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丰富的融资渠道。2014年,深圳保险业共承担各类风险责任限额超过25.65万亿元,累计赔付超过155亿元,同比增长24%。出口信用保险提供风险保障超过310亿美元;信贷保证保险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保障服务超过1200亿元;校园方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电梯责任险、医疗责任险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共承担各类责任风险保障金额超过2万亿元。2014年6月,随着巨灾保险协议正式签署,我市巨灾保险试点正式落地,标志着深圳在国内城市率先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将极大提高城市灾后恢复能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八)建立健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切实防范各类金融风险。根据市政府部署,我办本着“突出重点、惩防并重”的原则,于2014年牵头健全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了各部门密切配合,市、区联动,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通过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综治考评,确立了深圳市“两级联动、分级管理”的常态工作机制,市、区两级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充分保障,确保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在全市集中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多渠道宣讲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营造良好的打击非法集资社会氛围,有效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2014年,全市共立非法集资案件35宗,同比下降31.4%;破案23宗,同比持平,破案率为65.7%,同比上升18.7个百分点;刑拘52人,逮捕53人,移送审查起诉34宗70人。通过重拳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成功侦破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深圳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市金融办2015年工作计划

2015年是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一系列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金融改革创新必将取得实质性破题,对当前及未来一个时期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比如:存款保险制度适时推出,利率市场化有望真正实现;外汇储备运用渠道逐步拓宽,更多跨国多边金融机构或基金组织将陆续设立;自贸区金融政策不断创新和复制,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加速推进;IPO注册制有望启动,国内资本市场将进入发展快车道;民营银行试点扩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渠道进一步拓宽;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模式不断创新,等等。这些都为深圳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空间。

2015年,我办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视察深圳的指示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记特区新使命,把握广东自贸区获批的重大机遇,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我市发展湾区经济的规划部署,依托前海蛇口自贸区平台,积极争取和滚动推出更多金融改革创新政策,不断强化金融中心城市辐射功能,进一步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更好地发挥深圳在国家金融业新一轮改革开放发展进程中的“窗口”和“试验田”作用。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围绕自贸区战略规划,持续丰富全市金融改革创新政策体系。围绕广东自贸区规划和我市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的战略部署,加强金融改革创新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进一步打通本外币、境内外、在岸离岸市场的对接合作路径,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以制度创新和市场化实践率先为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发展探索路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牵头制定2015年深圳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要点,明确全年工作任务和目标,推动金融业若干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二是以前海蛇口为载体,牵头研究制定金融领域服务支持自贸区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将前海金融先行先试政策进行复制扩展的基础上,继续争取国家更多重大改革创新政策率先在前海蛇口落地实施;三是深化深港两地金融业合作,尝试建立两地金融高层定期会晤机制,编制两地金融合作的长效性框架方案,配合加快推动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条件具备时争取尽快启动两地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互联互通试点。四是加快建立与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创新研究合作的长效机制,于2015年上半年通过委托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率先启动合作事宜,力争将更多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课题成果转化为我市金融创新的具体政策项目。

(二)通过政策引导持续丰富金融业态,建立健全现代金融组织体系。优化行业和空间布局,持续打造国内金融资源集聚洼地,吸引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培育衍生金融新业态和新型要素交易平台,形成传统金融、创新金融错位互补、协同发展的良性格局。主要工作包括:一是重点面向大型金融机构、优质民营企业及创新型金融业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年内引进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不少于15家。二是支持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专业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征信机构等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型金融业态。三是争取设立新型银行卡清算组织,加快发展以互联网支付、P2P、股权众筹为重点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四是提供各种服务便利,推进台湾玉山银行将法人总部设在前海,力争成为华南地区首家台资法人银行。五是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适度放宽各类交易场所的经营范围,鼓励创新交易模式和品种,探索组建交易场所行业自律组织。六是制定融资租赁和小额贷款行业扶持政策,加快全市融资租赁和小额贷款行业创新发展。

(三)立足促发展惠民生本质要求,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围绕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城市、发展湾区经济等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对实体产业的服务支持,继续发挥金融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的服务功能,加快构建产融良性互动、共生发展的新格局。主要工作包括:一是继续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商业银行设立不少于50家定位社区、服务小微企业的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重点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和创业者。二是激发创新活力,积极争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设立专门的层次,允许符合一定条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满12个月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支持创新创业型企业发展。三是探索制定资产证券化创新试点方案,尝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争取实现信贷市场与证券市场的对接。四是支持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及其他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各类产业母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五是配合参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即REITs)试点,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六是制定出台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巨灾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险、医疗责任险、电梯安全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的覆盖范围,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大支持。

(四)创新政策扶持方式,营造更加优越的金融业发展软环境。在国家清理规范各类财税优惠政策的背景下,全面梳理现行的金融扶持政策,优化原有成功做法,塑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确立新的竞争优势。主要工作包括:一是进一步创新政策扶持方式,优化金融创新奖项覆盖范围,鼓励各区制定个性化的金融扶持措施,建立市区联动工作机制。二是编制全市人才发展规划,支持资本市场学院建设,适时组建全市金融人才招聘服务平台和金融博士后工作站,加快金融人才引进和培育。三是争取加大金融用地保障力度,探索市场化土地利用和以房招商、以房养商的操作模式,保障金融机构落户后的办公需求。四是在全市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推动在前海蛇口自贸区内率先实现金融混业监管。五是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功能,继续完善打非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构筑金融安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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