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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调整深圳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发布时间:2013-11-06来源: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浏览字体:[      ]

为配合深圳市政府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按照市政府要求,人民银行深圳中支于2013年10月31日发布《关于调整深圳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出调整。

2013年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提出对于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3月31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3〕12号),要求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根据我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必要时候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今年以来,国内一线城市住房价格上涨较快,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月深圳市新建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达20.1%。10月11日,深圳市房地产宏观调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提出了稳定房价的八项措施,其中包括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力度,抓紧研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通知》是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为落实相关政策要求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通知》对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出了新要求,即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通知》重申了国家有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根据《通知》,自2013年11月6日起,借款人通过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房地产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所购住房,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商业银行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深圳地区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深营业机构、城市商业银行深圳分行、地方法人银行、外资银行等在内的各商业银行在深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都应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市政府相关要求,适时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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