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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召开第四季度安全生产防护期工作部署会

发布时间:2016-10-18来源:深圳新闻网浏览字体:[      ]

深圳新闻网光明讯10月17日上午,光明新区召开第四季度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部署会,传达10月12日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马兴瑞对交通、防火安全等方面工作的重要批示。进一步部署新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光明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王浩,新区领导杨永平出席会议。

会上记者了解到,为了有效提升光明新区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风险防控能力,确保新区城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和社会稳定风险隐患源排查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光明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将2016年10月初至2017年1月底定为城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别防护期,采取特别的机制、特别的措施,坚决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较大及一般事故发生,坚决遏制群体性事件发生。要求各办事处、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即组织开展城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和社会稳定风险点,逐一识别辨析风险和危险等级,逐一建档,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

王浩指出,秋冬季是事故多发季节,是防火重点时间段,消防工作比较严峻。新区各个单位安全监管一定要到位,措施一定要落实,把工作落实到行动当中,各类安全重点防护期工作要专门做方案。接近年底,企业处于订单高峰、施工单位因为赶工期等因素,致使安全隐患增多。新区相关部门要采取特别的措施,坚决杜绝特别重大事故。减少事故的发生,遏制死亡人数事故的发生。各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负责领导头上,每一项工作要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每一项工作要有时间的限定。

王浩强调,新区上下全体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清当前的形势,结合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下一步要重点抓好责任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要亲自抓安全生产,亲自过问安全生产,亲自检查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要用足用好法律法规以及深圳特区制定的有关条例,对违反交通,违反生产等各项法规的要严管严罚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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