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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5-09-25来源:光明新区政府在线浏览字体:[      ]

  9月23日下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黄伟平率队到新区调研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要求确实落实职能部门事中、事后的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依法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使市场化水平、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在新时期市场化建设上取得更大成效。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邝兵,新区领导刘伟新陪同调研。

  黄伟平一行现场调研了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商事登记窗口,了解商事制度改革在新区实施情况,并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市场监管服务工作,听取了市市场与质量监督委光明局、新区经济服务局、新区公共事业局、新区城市建设局、光明公安分局相关工作的回报。

  自商事登记改革实施以来,新区商事主体数量呈井喷式增长。从商事登记改革开始前约3.9万余户,到目前的7.6万余户,两年间新增3.7万余户,增长率为94.9%。商事登记改革后,为理顺各部门的监管职责,新区在2014年12月制定并公布了光明新区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梳理监管职责,共梳理出各类行政职权2569项。此外,建立了新区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系统,通过该系统与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的对接,实现了新区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与市信息的共享互通。同时以年报、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为抓手,完善信用监管,截至目前,已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4319户,个体工商户32361户,都在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上进行了公示。新区还进一步加大了对行业组织的培育,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经营。

  黄伟平认为,新区各级领导对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大胆推进改革进程,取得显著成效。他指出,商事制度改革是国务院部署启动的一项重大改革,商事登记门槛降低后,后续的监管困难和问题会比以前有所增加,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商事制度改革的后续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商事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通过网络信息手段实现工商部门与各行政许可部门之间信息无缝对接,实现资源共享。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确实落实职能部门事中、事后的监管责任。同时,要时一步强化依法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的力度。使市场化水平、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在新时期市场化建设上取得更大成效。

  邝兵表示,自商事登记改革实施以来,新区积极响应“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口号,同时采用信用监管、政府监管、社会监管等多种监管模式,深化后续监管工作,提高监管的有效性。近年来,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了专业的巡查队伍,提升监管力度,尤其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重点问题进行了全覆盖的专业检查。下一步,新区将围绕改革发展的方向,结合新区实际,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机制,处理好发展与监管的问题,积极探索联合执法机制,加快建设一体化的市场主体监管平台,更好地服务新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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