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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外卖配送员需持“证”上路

发布时间:2018-06-11来源:深圳新闻网浏览字体:[      ]

深圳新闻网6月8日讯“饭点”前后,常见外卖小哥骑着电动车穿行新区大街小巷,他们与时间赛跑,逆行、闯红灯、抢道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近日,记者从光明交警大队了解到,6月10日以后,新区外卖配送员都要持“证”上岗了,新区将对他们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备案管理,并加强即时配送行业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外卖配送员交通安全更有保障了。

据了解,外卖配送员驾驶备案电动自行车须持有的即时配送行业骑手备案证并不易得,外卖配送员要按照“一注一考一课一体验”的要求持证准入上岗。首先,骑手们要在“交警惠民平台”注册驾驶员星级用户,并答题考试合格。接着,在网点所在辖区交警部门参加半天的交通安全培训课程、半天的路面交通劝导体验活动后,专属系统自动生成即时配送行业骑手备案证和相应人员持证编号。此外,外卖配送员上岗须穿前后粘贴或印刷备案证放大号的反光衣或工衣。

光明交警大队提前与新区各外卖企业、网点做好对接,根据企业上报的培训人数,制定交通安全培训及路面劝导体验计划。其中,交通安全学习教育不得少于2小时,学习内容含外卖行业管理规定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路面劝导体验不得少于4小时,确保外卖配送员了解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危害,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期间,光明交警大队为外卖配送员进行人脸采集,学习教育结束后由专职宣传民警在外卖配送员培训卡上签名并盖执法章,每个外卖配送员都建立专属档案,用于日常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未取得即时配送行业骑手备案证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未对车辆实施备案管理上路行驶的,驾驶备案车辆上路行驶未佩戴头盔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纳入未备案车辆实施查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瓶车、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的专用标志的,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都将依法受到处罚。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6月10日前完成即时配送行业外卖员工交通安全培训及路面劝导体验工作。6月3日,光明新区315名外卖配送员已完成培训及路面劝导体验,新区外卖骑手全部“拿证”。6月10日后,对新入职的外卖配送员,交警将每周固定1-2天时间为外卖配送员实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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